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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法律没有规定从听证会到量刑需要多长时间,但规定了审判结束的时限。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不同的。(一)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人民法院应当在适用速决程序的案件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上诉抗诉案件。(一)民事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四)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审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第二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适用快速审判程序的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审结;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的,在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时,应当经院长批准,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除选民资格外,上述内容为相关答案。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审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用于简易程序,可以在三个月内完成,并应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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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