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的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的规定是哪些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的规定是: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是不会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依然属于夫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子女可以分割吗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子女不可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的审理期限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或6个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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