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骨折伤残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儿童骨折伤残鉴定程序 儿童骨折伤残鉴定程序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专门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详细的法律要求。 首先,鉴定机构进行初审,核对委托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和材料,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进一步审批,决定是否受理及具体的鉴定事项。 若决定受理,承办人将负责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登记手续,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若需要补充材料,则告知委托人内容,并待材料齐全后,再继续受理程序。 如果不予受理,需要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鉴定实施阶段,承办人负责通知鉴定人,并移交鉴定材料。 此阶段包含确立具体的鉴定时间和地点,通知委托人相关事宜,并准备必需的鉴定仪器和设备。 鉴定人在委托人到场的情况下,需要介绍参与鉴定的人员,确认是否有回避申请,听取委托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鉴定人应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由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并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文书需要按照《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格式要求制作,鉴定人和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文书加盖机构专用章。 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并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全过程完成后,所有材料和记录需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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