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该如何计算担保期限 |
释义 | 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该如何计算担保期限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计算担保期限的方法是: 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担保期限内担保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担保期限内可以追偿吗 担保人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