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担保债权会不会应进行申报 |
释义 |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会不会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需要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如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流程如下: 1.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应当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和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2.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3.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5.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6.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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