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别人不还能如何办 |
释义 | 一、借钱给别人不还能如何办 借钱给别人不还的处理方法是: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借钱给别人不还的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三、借钱给别人不还的管辖法院 借钱给别人不还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对方住所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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