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借款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公务借款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公务借款挪用公款的处理是自行追回欠款,给予开除公司的处罚等,因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类型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类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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