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理解债权人撤销权 |
释义 | 一、怎么样理解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的特点。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需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长是五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举证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的举证责任: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该由债权人举证。另外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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