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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变更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抚养权变更有哪些规定
    抚养权变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变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抚养权变更管辖地在哪
    变更抚养权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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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