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遗产分割时的偿还顺序。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债务是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有: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产生纠纷时应该如何办 1.首先确定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真实遗产,作为清偿的依据; 2.区分继承人所负债务的性质:只有严格确认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能按照限制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3.明确清偿债务的具体程序: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用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可以作为实际遗产,然后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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