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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是否能起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能起诉,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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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2: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