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期间如何收集分居证据
释义
    一、离婚期间如何收集分居证据
    离婚期间可以收集以下分居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期间收集分居证据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离婚期间收集分居证据后一定判离吗
    离婚期间收集分居证据后不一定判离,法院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2: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