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添加剂超标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承担什么责任 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如何举报 如果发现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举报: 1.拨打食品安全投诉热线: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热线是12331,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号码进行投诉。 2.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可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站或者现场进行举报。在举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食品添加剂超标情况和相关证据。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认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严重,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可以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 4.通过互联网平台举报:现在有很多互联网平台提供了食品安全举报功能,可以在这些平台上发布举报信息,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想要起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食品照片、检测报告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食品添加剂超标的事实。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3.侵权证据:如果认为食品添加剂超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医院诊断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 4.起诉状:需简明扼要地陈述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等关键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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