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起诉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起诉有什么程序 涉外离婚起诉有以下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涉外离婚起诉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涉外离婚起诉要多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诉讼离婚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上报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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