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肯还怎么讨回来 |
释义 | 一、欠债不肯还怎么讨回来 借钱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讨债,债权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债不肯还需提供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三、欠债不肯还会不会坐牢 欠债不还起诉一般不会坐牢。欠款不还的行为本身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刑法对其一般不会判处刑罚;但如果是经法院判决债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归还债权人欠款,债务人逾期拒不归还欠款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能会坐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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