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
释义 | 一、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在法律层面上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递交身份证件、护照、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流程 法律网提醒,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流程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7.法院作出判决。 ![]() 三、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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