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有区别吗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有区别。 1.性质: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的愿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而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丧失继承权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继承人依法不能享有继承权的情形。 2.发生时间:接受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发生,而放弃继承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之前发生。 3.法律后果:接受继承后,继承人将依法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继承权,同时也将放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丧失继承权后,继承人将永久失去继承权,无法再恢复。 二、继承权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继承权放弃声明书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放弃继承的基本事实、依据、理由等主要内容。 3.声明人签字或盖章,写明时间。 ![]() 三、继承权放弃会是哪些后果 继承权放弃会有如下后果: 1.放弃继承的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该表示生效,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放弃的遗产份额,一般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其他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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