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是什么 劳务派遣一般不能设置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难以接触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其他。 ![]() 三、劳务派遣设立在什么岗位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1.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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