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户口怎么迁走 |
释义 | 一、离婚后对方户口怎么迁走 离婚后对方户口的迁走方式: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才可以办理; 2.迁回原籍。一般需前往原籍地申请户籍迁移,然后,到现户籍地申请户籍迁出,最后,返回原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3.不迁移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对方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5.离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离婚后对方户口迁移一般需要多久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户口迁移一般是一个月,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多派出所都把时间放宽了,所以说超期时间不太长的话也没太大关系,派出所应该会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解决超期时间很久的办法是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所以说即使你注销了户口,但是没有去落地户进行登记,那么你的户口就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迁移,你的户口还应该在你原来的所在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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