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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如何办
释义
    一、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如何办
    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爷爷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让其探视的行为也不违法。
    
    三、离婚后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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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