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如何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如何办 离婚后不给探视孩子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但是实践中爷爷奶奶想看孙子也属于人之常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让其探视的行为也不违法。 三、离婚后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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