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多久交诉讼费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法院不受理的情形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但如果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6.在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等情形下,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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