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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继承权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的继承权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关于继承权的两种形态:客观意义上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赋予公民按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接受遗产的资格。这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能力,是继承人有资格承袭遗产的前提条件。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则是具体化的,当继承条件成熟时,继承人对遗产的控制变为现实,这种权利与继承人意志相关联,可以选择接受、行使,也可放弃。
    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合法私有财产可依法继承。
    二、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1.继承权的丧失涉及两个关键时刻:继承开始前后。
    2.其效力从继承开始时即刻发生,意味着继承人一旦丧失继承权,就失去了继承资格。
    3.法院在认定继承权丧失时,这种丧失将追溯到继承开始的那一刻。
    4.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也具有影响,即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1.继承权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的继承权,合法的继承关系都将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3.这意味着,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享受其法律带来的实际利益。若有疑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将是明智的选择。
    有关继承权的更多法律细节,您是否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用心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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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