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原告和被告谁有优势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原告和被告谁有优势 诉讼离婚原告和被告是平等的,主要看哪方证据多且有用性比较大,证据多且能发挥作用的一方会更加有利。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有: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其它。 二、诉讼离婚原告起诉的程序 诉讼离婚原告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原告会得到判离结果吗 起诉离婚原告不一定会得到判离结果。法律网提醒,判离的情形有: 1.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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