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务处理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网提醒,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保护妇女利益原则。虽然男女平等,但与男子相比,妇女现在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 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为避免这种情况,需要严格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5.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应适当予以照顾。 三、离婚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伪造婚内债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伪造方应当部分或者是少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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