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生效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生效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生效证明书需要的材料: 1.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身份证件。 5.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二、离婚生效证明书怎么办理 离婚生效证明在过了上诉期之后到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持判决书以及身份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三、离婚生效证明丢了可以补办吗 如果是离婚判决的生效证明,一般而言,可以补办。需携带身份证与裁判文书,联系负责本人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若该承办法官已退休,则需要和该承办法官所在审判业务庭的庭长取得联系,由庭长代为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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