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法院处理流程规定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法院处理流程规定 无效婚姻法院处理流程规定: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并提供证据; 2.法院对申请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 3.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依法宣布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如何判定 无效婚姻如下判定: 1.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行为;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何不同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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