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行政规章法院判决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地方行政规章法院判决依据是什么 地方行政规章法院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二、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如下: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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