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如何处理案件 |
释义 | 一、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如何处理案件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处理案件的方法是: 需要等待中止事由消灭,比如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的,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等其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后继续审查。案件相关连的,等另一案审结后继续审查,等等。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 二、检察院中止审查是好是坏 法律网提醒您,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检察院中止审查是出现了一定的情况,不能说是好还是坏。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三、检察院终止审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 2.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申请人在与其他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5.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 6.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7.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 8.其它。 引用法条: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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