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一、担保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 5.其它。 二、担保权人死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死亡后,如果债权人有遗嘱或遗赠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处分,则该笔债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生前没有对该笔债权进行处分,则该笔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担保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