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抵押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与抵押人协商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担保债权可以转让吗 抵押担保债权可以转让的。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债权转让的,其抵押权应当一并转让,抵押权不能独立于债权单独转让,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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