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被视为债务重组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不能被视为债务重组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因为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因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怎么样处理 债务重组处理方式有: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制定重整计划,然后按计划执行、偿还债务;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三、债务重组需要的时间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债务重组需要七个多月,其中提出债务重组计划草案的时间是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时间是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而法院裁定批准的时间是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法院批准后,重组程序就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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