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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传票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一、法院传票的内容是什么
    法院传票的内容包括: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所以如果是当事人的身份证上有写地址,那么可以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也不明确,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这样的方式来传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最终还是没有到场,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采取缺庭判决的方式来对案件进行审核,但是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导致被告败诉。
    二、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区别是什么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三、法院拿完传票什么时候开庭审理
    法院拿完传票后一个月开庭审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肯定是在审限内,一审的普通程序,即合议庭程序审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司法实践上面,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在你接到传票后的一个月左右。如果是简易程序可能马上就开庭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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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