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不服如何办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就同一案由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起诉讼。书面形式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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