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
释义 | 一、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如下: 1.设立门槛不同: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母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同,而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设立条件更为严格,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实缴资本必须达到500万元。 2.控制关系不同:集团公司是通过掌握子公司股份的方式控制子公司,从而实现集团的整体上市,对整个集团进行控股。而子公司是由母公司通过控制股权的方式控制。 3.财务关系不同:在财务方面,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在集团公司中,母公司扮演着资金调配的角色,可以将集团中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用。而在子公司中,母公司仅仅是提供给子公司资金,并无法一起管理资金。 二、子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独立承担,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其债务。因为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具有独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自身债务应当由自身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三、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法清偿如何办 子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并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会消灭。公司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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