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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复议
释义
    一、行政诉讼再审向哪个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再审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何处理
    当事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或逾期对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三、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内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内。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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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