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交给一审法院承办法官,不同的案件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一个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而要是当事人觉得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异议怎么写申请书 法律网提醒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下: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身份事项。 2.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与异议人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系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请求。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式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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