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能否开工 |
释义 | 一、未签合同能否开工 工程合同没有开工属于违约。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经建设单位催告后仍然不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停工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一)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二)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三)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四)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五)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六)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三、合同签订日期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吗 是的。关于合同订立日期和开工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合同订立的日期是需要在开工日期之前的,不过如果对方或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或是没表示拒绝,也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未签合同能否开工的介绍。如果是因为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了工程停工的话,那么必须要求相关人员给与赔偿,具体赔偿费用还是需要根据工程浪费的时间和费用造成的损失来决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来咨询法律网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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