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的家暴行为能否构成虐待 |
释义 | 一、一般的家暴行为能否构成虐待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的打骂,不能够认定为虐待行为。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二、家暴行为构成虐待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虐待罪的条件是: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 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三、家暴行为构成虐待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虐待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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