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侵权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侵权赔偿的费用包括物质损失和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具体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三、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实施了行政侵权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 4.因果关系,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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