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公诉审查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一、轻伤公诉审查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轻伤公诉审查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轻伤公诉案件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轻伤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 3.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三、轻伤公诉可以撤案吗 轻伤公诉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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