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纠纷处理的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纠纷处理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三、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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