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一般在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只有仲裁裁决生效且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另一方才能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作出 法律网提醒,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是在仲裁庭受理以后的45天之内出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该如何办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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