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充公的条件 |
释义 | 一、财产充公的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二、法院扣押财产没收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二)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四)第七条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委托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连同上缴国库凭据送达委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三、贪官子女财产没收 (一)贪官没收财产,只是没收其个人财产,与其子女的财产无关。 (二)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财产充公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关于刑事诉讼,应该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了,在某些案件中,财产视为充公作为国库需要,或者将贪污财产给予当地政府,总之,国家不会贪污百姓一分钱。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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