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是否可增加名字 |
释义 | 一、婚前房产婚后是否可增加名字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以及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加名的时候约定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没有约定份额的,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 二、婚前赠与房产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其它。 ![]() 三、婚前赠与房屋可以反悔吗 婚前送出去的房子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一般还能要回来的。但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没有过户,也不能随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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