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与署名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著作权与署名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署名权在主体上存在显著区别。 1.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这里的作者不仅限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还可能包括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及通过委托合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而著作权的主体则更为复杂,除了作者外,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因此,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二、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 1.署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其主体是作者,而著作权的主体则更加广泛,包括作者在内的继承人、国际组织等。 2.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因此,尽管作者通常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之一,但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3.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人不是作品的创作者,也可能享有著作权,但不一定享有署名权。 ![]() 三、署名权客体与人格利益 1.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观点。在此,我们同意“人格利益说”。署名权作为民法上的人格权,其客体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即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 2.这种联系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利益,而非单纯的作品本身。因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所体现的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而非作品的物质载体。 3.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作品的物质载体发生了变化,作者的署名权仍然受到保护。 你对署名权和著作权还有哪些疑问?在法律网上,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解答,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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