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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转包怎样认定
释义
    一、工程转包怎样认定
    工程转包的认定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关于常见的转包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转包行为如下:
    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
    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
    3.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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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