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借款能不能追加公司为被告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借款能不能追加公司为被告 公司股东借款,一般不能追加公司为被告。股东与公司是相对独立的个体,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但如果是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可以追加公司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公司股东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的,法院可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公司股东借款是否涉嫌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只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按时偿还即可。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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