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开庭后能否进行笔迹鉴定 |
释义 | 一、二审开庭后能否进行笔迹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笔迹鉴定的费用由哪个方支付 笔迹鉴定鉴定人出庭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来进行垫付,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笔迹鉴定就需要向执法人员进行申请,再由执法人员来找相关的鉴定中心,这样才能进行受理。 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打官司过程中,需要对笔迹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申请鉴定人承担鉴定费用,直接向鉴定单位支付鉴定费。 三、笔迹鉴定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笔记鉴定的申请流程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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