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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怎么判
释义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怎么判
    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如下判: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或确认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归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诉讼离婚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是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一般离婚官司审结的时间如下: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三个月,多则九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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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