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 1.以自愿协议离婚方式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到任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受理成功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在30天内双方一起再去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程序。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向法院递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所需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程序中离婚起诉所需的材料: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起诉状; 4.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需要法院分割财产的,应该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三、离婚程序所需时间 协议离婚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诉讼离婚一审一般需要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不等。协议离婚中,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内的三十日后再向其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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